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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6/13 18:05:55 被阅览数:4105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校办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处室)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2017613日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人社发〔2017112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是全市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提高技术工人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接受统一培训是技术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技术工人按规定及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培训时间,提供学习经费。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是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考核、聘任工勤技能岗位的必备条件。技术工人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或经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续聘下一聘期。技术工人需要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下同)的,必须按期完成申报前各年度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经考试(考核)合格。

二、培训对象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含驻宿条管单位)在编在岗的所有技术工人,包括已经取得和即将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都应按年度(每年一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自2018年起,技术工人继续教育不再设定轮次,技术工人每年均须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

201811日起,统一使用省定教材《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计划使用四年。各县(区)所需教材,由淮海技师学院负责统一征订。

四、培训方式

培训实行脱产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技术工人每年继续教育的总学时数: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40学时,其他人员不少于24学时。

五、证书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且经考试(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单位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市、县(区)工考办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通用,作为技术工人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调整晋升岗位等级、兑现岗位工资待遇的依据。

六、组织实施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省工考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县(区)工考办分级组织实施。其中,市工考办负责市直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淮海技师学院承担施具体培训任务;各县(区)工考办负责所属地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

联系人:市工考办:卢泳铭,84359272;淮海技师学院:李刚,8090771713852809770

201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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