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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督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6/2 11:21:51 被阅览数:3648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校办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2017531


宿迁市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督查办法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及市纪委关于工作作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作风建设,提升工作效能,塑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形象,经研究,制定市直教育系统工作作风督查办法。

一、组织机构

教育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任副组长,组员由以上处室相关人员组成。

二、督查范围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及工作人员(含聘用人员和借用人员)。

三、督查内容

1.上、下班迟到、早退情况。

2.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视、购物、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工作期间串岗、缺岗、离岗等情况。

4.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及不在岗人员去向。

5.工作日午间饮酒、值班期间饮酒及其他影响教育系统形象问题。

6.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在岗及通讯工具畅通情况。

7.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等情况。

8.市教育局召开的各类会议会风会纪情况。

9.其他相关工作作风情况。

四、督查方式方法

督查组采取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市直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情况进行督查。具体方法有:

1.明查暗访。

2.调阅文件办理、工作台帐等资料。

五、结果运用

1.工作人员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所在处室0.5分;被局机关工作作风督查通报批评一次的扣0.2分。

2. 督查中发现涉嫌违纪违规人员由教育纪工委、监察室处理。工作人员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每次扣所在处室1分,主要负责人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取消所在处室评优资格。

3.督查结果纳入单位或部门年底目标考核并每月在市直教育系统内通报。

本督查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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