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直教育系统“教育领域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引进和培养高 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宿人才发〔2017〕3号)和《关于做好“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宿人才办〔201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教育高层次人才踊跃申报,参与全市教育系统拔尖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充分展示市直学校(单位)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
请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稿盖章后报至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档。
联系人:陆丽丽 联系电话:84389575 电子信箱:sqjyjrsc@126.com
附件:
1.关于印发《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关于做好“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育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教育局
2017年7月9日
附件1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宿人才发〔2017〕3号 |
关于印发《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31日
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精神,深入推进“五大行动计划”,加快领军人才引进和拔尖人才培养,决定实施“双千工程”,即引进千名领军人才、培养千名拔尖人才。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推动生态富民和转型发展,突出“双新一特”主导产业,按照保障急需、适当储备、严格考核的原则,“十三五”期间,全市引进1000名领军人才,培养1000名拔尖人才,打造人才发展新高地,提升区域人才竞争力,为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引进千名领军人才
1、引进对象
“十三五”期间,引进1000名能够引领宿迁产业发展方向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其中,创业领军人才占20%,创新领军人才占70%,高技能领军人才占10%。
创业领军人才:重点引进能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卫生、文化、教育等领域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重点引进具有一流的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2、推进措施
强化市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把用才决定权交给用人主体,把引才具体环节交给市场。推行人才项目申报制度,按照“谁引进、谁申报、谁受益”的原则,对引才用才积极性高、成效好的用人单位,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在引才投入、购房补贴、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推进人才、资本与产业有效对接,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拨+投”、“拨+贷”等人才投入模式,创新“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等金融产品,完善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体系。
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梳理产业、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业、各领域人才需求,编制全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绘制高层次人才分布“地图”,分门别类制定重点行业领域专项人才政策,促进各类人才协同发展。突出生态经济,聚焦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点企业,深化实施省、市“双创计划”,大力引进产业发展最前沿、科技创新最核心的领军人才,以高层次人才集聚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顶尖人才突破,对引进国内外一流的顶尖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简化程序,特事特办。
探索多元引进。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通过项目合作、兼职指导、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我市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有明确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鼓励用人主体在市内设立院士工作站、产业前沿技术研究所、科学家工作室等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境外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形成“研发在外地、转化在宿迁”的良好局面。
三、培养千名拔尖人才
1、培养对象
“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培养1000名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现代企业管理的拔尖人才。主要从以下五支人才队伍中推荐评审产生。
科技企业家: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家。
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技术、文化教育、卫生医疗、现代服务等领域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较强创新能力,具有人社部门认定的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承担过市级以上重大科研、工程项目的人才。
高技能人才:在生产、运输、服务和技能教育等领域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能解决工作实践中关键性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在社会工作管理服务和社会工作教育研究领域,具有完备的专业知识与丰富的实践技能,在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才。
乡土人才:在种养殖、加工、流通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技术人员和经济能人,以及能够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各领域能工巧匠、民间艺人等。
2、培养措施
实施分层培养。拔尖人才分为两个层次培养,其中第一层次占20%,第二层次占80%,培养管理期为2017年—2020年。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3000元,由市财政承担;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发放补助500元,其中,市直有关部门的由市财政承担,各县(区)、园区的由所在地承担。入选的科技企业家,则以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为主,个人不再发放专项津贴。培养期内,市、县(区)、园区联动,将所有培养对象轮训一遍。
落实分级管理。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由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经市人才办牵头组织专家评审产生,由市人才办统一管理。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由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根据条件要求,自主评审产生,市人才办审核同意,会同各地、各部门共同管理。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才日常管理。
加强动态考核。相关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培养对象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对纳入培养对象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考核。对作用发挥不明显、带动作用不强、调离本地工作的培养对象,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申请,经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有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培养资格。
四、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双千工程”是落实“五大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市人才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2、加大投入力度。“双千工程”涉及人才的引进和培育,领域分布广、群体数量多、资金需求大,市财政将进一步整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地方承担或配套的资金,各地要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3、严格督促考核。市人才办将把“双千工程”实施情况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要立足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推进,不断提高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2:
关于做好“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宿人才办【2017】3号
根据《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宿人才发〔2017〕3号)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启动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从全市各类组织中选拔培养一批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及现代企业管理的拔尖人才。现就申报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别
“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包括科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和社会组织人才五个类别,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附后(附件1)。
二、选拔数量
全市拟选拔培养1000名,其中第一层次培养对象200名左右,第二层次800名左右,培养管理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推荐名额附后(附件2)。
三、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4),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各县(区)、园区人才办,市直单位直接报市相关牵头部门。
2、资格审核。各县(区)、园区人才办或市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初审推荐,报市人才办。
3、专家评审。评审方案经市人才办同意后,市牵头部门组织专业评审组,对推荐的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人选进行评审。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人选,由县(区)、园区人才办或市牵头部门自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县(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牵头部门党组(党委)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4、审议公示。市人才办将培养对象人选评审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征求信用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结合申报工作分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确保各类人才应报尽报。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2、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可直接入选“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可直接入选“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相关补贴就高享受。
3、申报材料填写要认真、规范、真实、完整,具体要求如下:
(1)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2)“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3)各县(区)、园区人才办或市牵头部门“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一份。
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31日前将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等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办,于8月31日前将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市人才办,逾期不予受理。
市牵头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完成第一层次评审工作,第一层次落选并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属地原则直接参加第二层次评审。
联系人:侯青,电话:84368161,邮箱:sqrcb@163.com,地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市党政办大楼805室。
附件:
3、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5、宿迁市“千名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宿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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