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
近期,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宿人社发〔2016〕37号),对我市2014—2015年度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位教职工于4月10日前将《申报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及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办李方顺处,同时发送电子档。
联系人:李方顺 联系电话:80900101 电子信箱:ml4213941@163.com
附件:市人社局、市人才办《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6年3月31日
宿人社发〔2016〕37号 |
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
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人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广大科技专家积极投身创新创业,根据《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2015年度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市优秀科技专家选拔范围,主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社会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人员。对作出突出成绩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本人身份的限制。
二、选拔条件
市优秀科技专家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14-2015年期间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上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达到省内先进水平;获得过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省(部)三等或市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通过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完成人。
3、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点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吸收、引进高新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攻克了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同行业中先进水平,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主要贡献者。
4、长期在农业生产、科技推广第一线,在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市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5、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卫生技术精湛,成绩突出,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在本地区有较大影响,且为同行所公认。
6、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效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全市范围被推广,并有较高水平的论著,在省以上刊物发表或出版的。
7、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和先进的管理技术,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做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省内外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的。
8、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造诣较深,在本地区享有盛名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
9、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或应用研究方面成果突出,已成为我市某一学科、行业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10、在其他专业技术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
三、推荐名额
全市推荐名额为150名,请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指标推荐人选(见附件),其它部门和单位酌情推荐。县(区)推荐人选中,工业系统不少于40%,农业系统不少于15%。
优先推荐在经济一线的科研人员,优先推荐取得突出业绩的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省、市科技企业家培养对象,以及省“双创计划”引进对象、市“领军人才”引进对象,优先推荐获得省级以上立项的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
四、选拔程序和方法
以个人申报、组织推荐为主,也可以由个人自荐、同行专家或学术团体推荐。县(区)人员材料报所在县(区)人社局,由县(区)委组织部会同县(区)人社局、科技局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推荐人选材料集中报市人社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以及市各有关单位推荐人选材料,直接报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差额评审,并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
五、入选专家的奖励与待遇
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入选专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专家一定的奖励,努力为市优秀科技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环境,切实改善专家的生活条件。
六、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1、严格条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规定的选拔标准和条件推荐人选,对长期在一线辛勤工作的科技专家、技能人才倾斜,真正把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
已获得“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称号者,原则上不重复推荐,在取得新的符合条件的成绩后方可推荐。
2、规范程序。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拔程序推荐人选。要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单位推荐人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推荐人选。对推荐的人选要广泛征求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予以公示。
3、材料报送。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专家申报表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档。(2)近2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3)其他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的材料,包括单位综合鉴定。(4)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5)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等。(6)申报人选免冠蓝底电子照片(大小500KB以上)。专家申报表与(2)、(3)、(4)、(5)项材料分开装订。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报送材料包括:(1)综合报告1份;(2)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3)推荐人选材料电子档。
申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于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相关表格可从宿迁英才计划网(www.sqrcb.gov.cn)、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下载。
(市委组织部人才处联系人:何海强,电话:84368782,邮箱:sqrcb@163.com;
市人社局专技处联系人:王瑶,电话:84359049,邮箱:sqwzj@163.com。)
附件1: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申报指标分配表
附件2:宿迁市优秀科技专家申报表
附件3:申报材料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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