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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评估院关于2015年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15/11/24 16:29:29 被阅览数:4741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校办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苏教评院函〔201527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部署,我院自即日起接受2015年江苏省星级普通高中评估申报,并开展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取得现有星级满3年的二、三星级普通高中。时间计算自省教育厅发文确认之日起至2015830日止。

现有三星级以上普通高中在复审中评估结论为“有条件通过”的星级高中不能申报晋评。

一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县级部门以上处理或申报材料预审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星级普通高中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纸质)、《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一式六份(纸质),表式均请从我院网站(http://jypgy.ccit.js.cn)的“项目公告”、“评估指南”栏或直接从《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系统》(http://58.213.129.222:90/hsas/index.html的“公共信息——工作指南”栏下载。《自评表》电子文本发送至指定邮箱jsptgzxjpg@163.com

(二)学校近三个学年的《普通中学基层统计报表》复印件一份(完整版,封面和骑缝均需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各项数据务必真实、准确。

(三)随申报材料报送近五年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意见(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其它特别需要说明的简明文字材料。

(四)近三年实现高初中分设的星级高中,请将分设后的初、高中学校最新法人登记证、法人单位组织代码证、校长任命文件等复印件与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五)尚未实现高初中分设的星级高中(包括完全中学、一贯制学校),请根据省政府20121119日颁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进初高中分设,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初中学校或初中班”的要求,提交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初高中分设”的计划和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六)申报学校如经有关部门批准更改过校名或布局调整合并的应提供具有法律效应的批准文件。

(七)申报截止时间为1210日,逾期概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一律请市教育局集中邮寄我院,不必专人专程报送。邮寄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基础教育评估收(邮编210024

三、审核要求

(一)《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申报表》、《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均需由学校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盖章。法定代表人还需在《自评表》扉页的承诺栏亲笔签字。

(二)《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所有信息均需学校直接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审核,不实信息和数据应予纠正。封面“审核部门”栏由主管部门盖章、主审人签名,以示负责。

(三)《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申报表》需由县(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省直管县(市、区)试点单位由学校主管的县(市)教育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直接邮寄我院,建议抄送所在省辖市的教育局。

四、网上申报

(一)学校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教育局审核后,请学校有关工作人员依据《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内容,在12110登陆《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二)请各申报学校注意浏览我院网站信息,有关工作人员掌握填报要求、熟悉操作规程,及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凡须上传的重要佐证材料应及早准备好标准格式的电子文本。凡是未曾上传材料的晋评学校,将不予评审。

(三)操作中如有疑问,可致信普通高中星级评估项目电子信箱jsptgzxjpg@163.com,或直接与项目组负责人电话咨询(史根林,电话025-83335272)。

五、申报公示

(一)《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全文)报送后,即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分别在校园网和教育网站上进行为期三个月(20151210日—2016210日)的公示。凡涉及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单位隐私的信息可进行必要的处理。

(二)《星级普通高中评估申报告示》请按统一格式发布:

星级普通高中评估申报告示

* * * * * * *学校将于         日申报    星级高中晋评。学校《自评表》全部内容已在教育城域网、学校校园网和江苏教育评估网http://jypgy.ccit.js.cn公布。如发现不实信息请在公示期内(    日——    日)与我院(热线电话02583335260,电子信箱jsptgzxjpg@163.com。)和市教育局基教处(电话            )联系。

特此告示。

 

附:《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学校自评表》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三)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接到或上级批转的实名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结果抄送我院。对我院转请核查的举报应按要求办结、报告。

六、评估流程预告

(一)2015年省星级普通高中评估的材料评审将于1215-17日进行,评审结果于22日左右网上公布。

(二)现场考察拟安排在201512月下旬进行,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2015年省星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将继续秉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发展”的评估理念,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各申报学校需全面对照普通高中星级评估标准及评估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创建、自评、整改工作。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应对照星级高中评估标准,加强创建服务,促进内涵发展,加大扶持力度,有效提高星级高中的建设水平和达标程度。

 

 

江苏省教育评估院

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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