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陵中学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修订)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宿迁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宿教职称发﹝2015﹞2号)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修订本细则。
量化内容分师德、资历、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科研水平等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50分。
一、师德(11分)
1.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计3分,每获得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2.综合表彰: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综合表彰的,按省、市、县(区)分别计5、4、3分,受到部门表彰按省、市、县(区)分别计4、3、2分。一人多次获奖累计不得超过5分。
3.师德考核:合格计1分,不合格,一票否决。
二、资历(11分)
4.教师资格: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计1分。
5.学历:本科计1分,研究生学历计2分(研究生学历评审高级职称时年龄在上一年未满35周岁的得1分)。
6.职称计算机: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或者计算机专业免试)计1分。
7.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须二级甲等以上)计1分。
8.继续教育:达到职称评审的规定学时,并经人社部门验证,计1分。
9.任职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得2分,超过年限每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4分
10.支教送教: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支教、送教,计1分。
三、教育工作(13分)
11.班主任及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年限: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中级3年高级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中级4年高级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12.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年限超过2年后,仍任职班主任的每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3分。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层以上教干参照执行。
13.教育表彰:国家级10分,省政府、教育厅8分,省教科院7分,省各处室6分,、市级5分、县级2分。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5分,区级3分,校级2分。其它集体和单项荣誉取同级最低分。同类型同年度荣誉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年度的荣誉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8分。辅导学生获奖等参照上述奖项得分。
三、教学工作(75分)
14.工作量:满工作量计2分。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其中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15.教学经历: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计5分(中级)。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计5分(高级)。
16.学生评教: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计2分。
17.教学业绩:计20分。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中级2次高级4次)或县(市、区)级(中级1次高级2次)以上。中级: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高级: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18.满足第17条,且省级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8、6分;市级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分;区级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分。所有获奖均不超过5个。讲座、命题均按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最低奖项计分。满分计40分。
19.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计5分,市级学科带头人4分,市骨干教师、区学科带头人计3分,区级骨干教师计2分。教学能手、教坛新秀降低一个赋分档次。(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20.指导青年教师: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计1分。
四、教研科研水平(40分)
21.北大核心8分,国家级7分,省级6分,市级5分,县级4分。以职称文件为准,最多5篇。
22.国家级一二三等6、5、4分,省级一二等5、4分,市级一二等4、3分,区级一二等3、2、1分。以职称文件为准。
23.以职称文件为准,必须主持区(10分)、市(20分)、省(30分)、国家级(40分)课题且有研究成果,高级: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注:第21条和22条分值可累加,最多不超过5篇,以最高分计分。
五、附则
24.以上各项均指任现职以来所取得且在职称评审前一年的12月31日截止。
25.本细则由马陵中学职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6.本细则经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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