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星级高中-马陵中学欢迎您!
家长学校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学子风采 » 家长学校 » 详细内容

【家校共建】马陵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修订)

发布日期:2015/4/17 15:49:30 被阅览数:5311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政教处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校党委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学校各部门协同参与的、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换届调整。

家长委员会的组织机构按两级网络设置,各班级成立家长代表机构,由5名家长代表组成,其中1名家长代表为召集人;各年级成立年级家长委员会分会,由年级组聘任;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一)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二)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马陵中学家长委员会 

© 2003-2013 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 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40346号-1
校址:宿迁市滨河路10号 总机电话:0527-80907101 办公室:0527-84213941 传真:0527-80900101
访问人数: 技术支持:宿迁市科瑞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