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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市直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8/8 9:50:13 被阅览数:4196 次 来自:市教育局铭锐网 作者:admin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关于推进市直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的意见

宿教发﹝2014057

市直各学校,各处(室):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促进市直教育系统师资流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市直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市直教育系统师资流动长效机制,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加强部门之间、校际之间交流,优化队伍结构,促进专业成长,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有序推进原则。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积极引导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有序流动。

2.按需流动原则。兼顾优化结构与培养使用,兼顾工作需要与个人意愿,合理配置资源,激发队伍活力。

3.公开透明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强化监督。

三、流动对象及方式

(一)流动范围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处(室)干部教师之间相互流动。

(二)流动对象

1.在同一所学校(处室)连续工作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在编干部和教师。

2.拟提拔任用的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市直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拟入选市直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的干部和优秀教师。

3.因学校超编或为优化队伍结构需要流动者。

4.其他因工作需要流动者。

(三)流动方式

采取工作转任、挂职锻炼、顶岗任教、跟岗学习等方式进行。流动时间一般为2-3年(不含工作转任)。

(四)流动比例

每年参加流动人员比例在符合流动条件人员总数的15%左右,其中中层以上干部流动比例在符合其流动总数的20%左右。

四、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各学校(处室)按照文件精神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教育和引导干部教师积极参与。

(二)初定人选。各学校(处室)按照工作方案,梳理符合流动条件人员,同时,在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初步名单,报市教育局。

(三)确定方案。市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处室)上报的流动人员名单,结合各学校(处室)现有情况、工作需要等因素,研究确定流动方案。

(四)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处室)按照流动方案,实施师资流动。流动工作一般在暑期进行。

五、工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市直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流动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师资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流动任务。

2.规范工作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教师流动工作的原则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研究确定流动人选。原则上,市直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后都要有在其他学校(处室)工作流动的经历,市教育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后都要有在学校挂职锻炼的经历。市教育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有在市直学校挂职锻炼的工作经历。

3.发挥导向作用。2016年开始,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或民办学校任教经历,其他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有流动工作经历者优先。入选市直教育系统后备干部人才库或拟提拔人员,原则上要有流动工作经历。按规定参加流动的干部教师,可以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提拔高一级管理岗位,对表现优秀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4.严格考核管理。把干部教师流动工作,作为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加强流动工作及流动师资的档案管理,实施跟踪督查。对流动工作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不得提拔使用干部。对拒不执行流动安排的人员,当年在职称晋升、专技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在流动中消极应付、擅自离岗等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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