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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6/20 16:19:34 被阅览数:4058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admin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2014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86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省厅按照差额比例分配我市“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2个,其中,推荐单位须民办学校1个,县镇以下(含)学校1个。“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共5个,其中,推荐人员须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2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至少3人,中职教师至少1人,管理人员至多1人。

为做好国家级先进的评选推荐工作,我市按照差额分配,择优评选推荐的办法分配各地推荐名额,经研究,各县(区)推荐名额如下:

1.“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额7个,其中民办学校3个,县镇以下(含)学校4个。

2.“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8个,其中县镇以下(不含)的乡村教师至少3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至少4人,中职教师至少1人。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日常工作。具体见附件3

今年的评选推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地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和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认真按照评选要求,严格工作程序,组织好全国先进的遴选考核和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推荐工作公开公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高质量。

三、有关要求

1.各地、市直有关单位于627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502室,过期不予评审。

2.被推荐人选文件规定的硬性条件(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表彰情况等)、工作业绩等申报支撑材料单独装袋报送。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葛井井

联系电话:84389651

电子邮箱:sqjyrsc@126.com

附件:

1.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14620

 

 

 

全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长:  李公平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组长:  司柏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欧阳超英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处长

王绿叶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朱建军    市教育纪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葛   (兼)

王绿叶(兼)

  员:  张大伟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处副处长

葛井井    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

 

 

附件1苏人社发〔2014〕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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