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四星级高中-马陵中学欢迎您!
通知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校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详细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程序

发布日期:2014/1/3 17:38:51 被阅览数:3880 次 来自:本站原创 作者:教务处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程序

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常见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变动办理程序如下:

一、转学办理手续:

(一)转学条件学生不准任意转学。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1.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的;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

3.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4.父母一方在我省从军者;

5.父母一方为当地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海外侨胞、港澳台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二)审批程序:

1.市内转学: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核批、签章→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核批、签章→转出学校核批、签章→转出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审批。

2.跨市转学:转入学校提出申请、核批、签章→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核批、签章→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核批、签章→转出学校核批、签章→转出学校所在县()教育局核批、签章→转出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核批、签章

3.跨省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交全国统一学籍卡,录入全国统一的学籍号方可提出申请→全国学籍信息系统进行核查认证且外省转出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审批通过→我省转入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方能核批、签章→转入学校所在市教育局审批。(跨省转出流程对应执行)。

(三)提供材料:

1.转学审批表。

2.跨省转学的的要提供全国统一的学籍卡。

3.符合转学条件的充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四)禁止转学:

1.属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的转学行为;

2.民办学校向公办学校转学(转入地无民办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本省低星级学校向本省高星级学校转学(转入地无对应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4.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

5.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

6.在休学期间的。

二、休、复学办理程序:

(一)休学:

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报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

提供材料: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2.病历;3.就医过程性资料;4. 经分管领导批复的个人申请。

审批程序:学生家长或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批、签章→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批。

(二)复学

复学条件:学生休学期满。

提供材料:原就医机构出具康复证明。

审批程序:家长或学生本人向学校提起复学申请→学校核批、签章→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批。

相关要求:1.复学时间超过30天的,系统自动设置为辍学,2.因中考报名等特殊情况未到复学时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提前办理复学手续。

三、重要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变更条件:学籍信息与户口信息不符。

提供材料: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审批流程:家长持有效证件到学校提起申请→学校核批、签章→学校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批、签章。

四、学籍变动相关要求:

1.每个变动流程10日内办结,系统对未及时办结流程将作出审批通过处理,我处在会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结流程作自动审批退回处理。

2.转学审批表打印份数以需几处审批为准,每处审批留存一张审批表,转入或转出学校同时留存转学证明材料。

3.休、复学、重要信息变更可根据实际时间节点,由学校集中办理,相关材料学校留存。

© 2003-2013 江苏省宿迁市马陵中学 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40346号-1
校址:宿迁市滨河路10号 总机电话:0527-80907101 办公室:0527-84213941 传真:0527-80900101
访问人数: 技术支持:宿迁市科瑞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